「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推荐“私募”致客户损失215万 银行是否有责任?法院:承担20%损失

银行职工为个人获利,引荐客户出资致使亏本,银行是否应该承当职责呢?

红·星资本局4月14日音讯,近来,裁判文书发表了一同案子,出资者程某等人在华夏银行(600015.SH)长安支行客户经理赵某的引荐下出资215万元购买了“私募产品”,终究悉数“打了水漂”。随后,程某分别将客户经理赵某等人及该银行告至法院要求补偿。法院终究断定,赵某犯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责令补偿经济损失;当事银行则承当20%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该案与备受重视的“工行2.5亿存款不知去向案”有相似之处,而令储户和出资者最为关怀的是“银行职工被判刑后,银行是否要承当职责”这一问题。此次裁判文书发表的案子,或许能够供给一个参阅。

出资者:银行职工引荐的“私募产品”不正规

215万元出资悉数打水漂

裁判文书显现,2011年至2014年期间,程某在上述银行屡次购买了职工赵某引荐的理财产品。

2014年,程某在赵某的引荐下,签订了《北京元享同盈出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并将215万元汇入元享同盈出资中心的账户上。

依据合伙协议,程某的出资期限12个月,预期年收益为11%。不过,2015年5月,约好的返还本金及收益的日期到期后,元享同盈出资中心并未向支交给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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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本来,元享同盈出资中心由元泰(北京)出资基金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嵇某)、北京兴业恒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嵇某)建立。2014年6月4日,元泰公司在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挂号为私募基金办理人,但挂号存续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存案任何基金产品。2015年4月7日,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依据元泰公司提出的刊出请求,将其私募基金办理人挂号刊出。元享同盈出资中心未在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做私募基金办理人挂号或产品存案。

这意味着,该出资中心推出的“私募产品”是有问题的。终究,程某出资的215万元全都打了水漂。

发布于 2023-04-03 0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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